【青岛贝壳】关于组织并且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火狐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15 19:19:25为加快推动全省住宅品质提升,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居住需求,根据《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鲁建发〔202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评选,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新建、在建、既有住宅项目,既有住宅项目中,前期获得过“广厦奖”“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识(现行标准)”的项目优先推荐。
项目处于规划设计阶段,为培育项目。申报项目应将必选项条件全部纳入设计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且满足不少于8项自选项条件(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项目原则上处于地基建设或主体施工阶段,为培育项目,通过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变更等方式,有品质提升可能。申报项目应将必选项条件全部纳入实施工程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且满足不少于5项自选项条件(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项目已交付使用一年,工程质量满意率90%以上,物业服务满意率90%以上。申报项目应满足必选项条件,并且满足不少于5项自选项条件(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评选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质量第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
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相关的单位要积极组织合乎条件的项目自主申报,各市不限项目数量,同品牌申报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家。
2.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书(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工程建设项目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类:
(2)拟申请试点的新建、在建项目需设计单位出具《质量普遍的问题防治专篇》;
(3)拟申请试点项目的既有住宅项目应提供工程完工验收的有关的资料以及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证明文件;
(4)拟申请试点的在建住宅项目,应提供相关依据现行标准的绿色建筑预评价(星级)报告或意见、自评报告、设计资料等,且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并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信用核实、排序推荐。获得过“广厦奖”“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识”等评选评价活动奖项的既有住宅项目,可不再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1.资料初审。按照申报条件有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资料完整性、建设程序合法性、评选条件符合性、设计的具体方案先进性,形成资料初审意见,确定现场核查对象。
2.现场核查。各市组织专家按照《指导意见》和申报要求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逐项目形成专家核查意见,确定推荐候选对象。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因设计或施工造成功能性缺陷或安全风险隐患的,一票否决。
3.信用核实。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向省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核实申报单位和主要贡献人员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排除严重失信等问题。
4.择优推荐。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从推荐候选对象中,择优排序推荐,在申报书中明确资料初审意见、专家现场核查意见和推荐理由。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高品质住宅建设专家指导组对各市推荐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综合评审。现场抽查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2.通过综合评审的,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予以公布并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
3.对新建、在建的培育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要求,撤销其试点项目资格。
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3)纸质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以设区市名称命名)。
上述申报资料的纸质版均为一式一份,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均以申报项目名称命名,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后,使用优盘存储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优盘于2023年9月30日前邮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所有申报、推荐资料一次报送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一)本次申报、推荐和评选工作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摊派经费或变相收费。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撤销其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称号,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参与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评选工作的有关部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申报单位及参与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