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做好绿色修建标识申报作业的告诉
来源:火狐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2-21 11:41:12依据《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印发绿色修建标识办理办法的告诉》《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修建标识申报作业的告诉》《福建省绿色修建标识办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绿色修建标识申报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为及时了解把握各地绿色修建标识申报状况,请各设区市建造局预搜集本区域2023年度拟申报星级绿色修建标识项目,填写汇总表(附件1)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厅科技处。后续新增申报的项目,各地可于每季度末汇总报送省厅。
(二)依据福建银保监局等5部分《关于产融协作推动绿色修建展开的告诉》(闽银保监发〔2023〕3号)规则,取得绿色借款的新、改、扩建绿色修建项目,在竣工检验后应及时请求绿色修建标识确认。
(三)依据福建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等3部分《转发关于加强超高层修建规划建造办理的告诉》(闽建科〔2022〕12号)规则,新建超高层修建应当依照三星级绿色修建规范做规划、建造,并于竣工检验存案后取得相应的绿色修建标识。
依照《福建省绿色修建标识办理实施细则》规则,绿色修建标识申报由项目修建造计企业、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舞规划、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一起参加申报,一致经过住建部绿色修建标识办理信息体系(以下简称标识办理体系,网址:)做申报,详细流程如下:
(一)三星级绿色修建项目由地点设区市建造局预审引荐至省厅,再由省厅复核引荐至住建部;
(二)二星级绿色修建标识项目经项目地点设区市建造局初审引荐后,由省厅担任安排确认并颁发标识;
设区市建造局担任对本区域申报的二、三星级绿色修建标识项目初审(初审关键详见附件2),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引荐至省厅,同步在标识办理体系中上传初审意见表(附件3)。省厅将分批会集安排专家检查二星级绿色修建标识项目,对检查中无法确认的项目技能内容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核对,并向社会公示、公告检查成果。
(一)各设区市建造局要严厉依规则展开标识确认和引荐作业,加强绿色修建标识确认作业权利运转限制监督机制建造,科学规划作业流程和监管方法,清晰办理职责事项,强化监督办法。
(二)各设区市建造局要辅导催促取得绿色修建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加强运转目标与申报绿色修建星级目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转首要目标上报标识办理信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