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答应决议书(厦门市兴晨翔建造有限公司)
来源:火狐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05 18:44:132022年4月21日,我局在对你司进行修建业企业资质状况监督查看中发现,你司注册建造师、技能负责人、持职称证书人员、技能工人等方面不满意《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中修建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规范要求。我局于2022年4月21日向你司宣布责令整改告诉书并在我局网站上公告,整改期限二个月,你司于2022年4月25日签收承认。6月28日,我局向你司宣布《抓住报送修建业企业资质核对整改资料的告诉》,你司于当日签收,但并未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资料,也未提出延伸整改期的请求。经查,直至2022年6月25日你司仍未对资质体系有关信息进行完善,仍不满意资质规则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修建业企业资质处理规则》(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则。我局于2022年8月3日向你司送达《撤回行政答应陈说和申辩权力奉告书》(厦建行撤告〔2022〕3号),你司在规则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
依据《修建业企业资质处理规则》(住宅城乡建造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则,我局决议:撤回你公司已获得的修建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答应。
你司应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修建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正本及悉数副本(证书编号:D335259255)到我局批阅服务窗口处理相关手续(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厅6号厦门市建造局窗口;咨询电话)。
你司如不服本决议,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处,电话、、)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获得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坚持财物、首要人员、技能装备等方面满意相应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契合相应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期限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越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能够请求修建业企业资质晋级、增项,不能承包新的工程;逾期仍未到达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要求条件的,资质答应机关能够撤回其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能够在资质被撤回后的3个月内,向资质答应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