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与幕墙资质合并!4771家“一级资质”企业分布情况
来源:火狐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09 23:36:502020年底,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对多项工程资质进行整合和撤并。需要我们来关注的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合并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在合并后分设甲、乙两个资质级别。
为了让房地产、建筑业,和门窗幕墙产业链上、下游同仁们,进一步探索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布数据,中国幕墙网总整理了各地区的企业资质相关占比情况。截至2021年初,全国34个省份(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共有4771家企业拥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从表格数据分析,除西藏、台湾、香港、澳门外,国内30个省份均拥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其中,江苏以521家位列首位,福建以520家位居第二,广东、河南、陕西分别以437家、373家、324家排名其后。
从全国七大片区公司数占比来看,华东七个省份(上海、江苏、山东、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共有1987家企业拥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约占该资质拥有企业全国总数的42%,为全国最多;
华中三省份(河南、湖北、湖南)为813家居全国第二;西南四省份(四川、重庆、云南、贵州)以583家居全国第三;华南(广东、广西、海南)三省份、西北五省份(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华北五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东北三省份(吉林、辽宁、黑龙江)分别以524家、397家、262家、205家排名全国四到七位。
综上所述: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以及建筑强省浙江、江苏等省份,是国内建筑幕墙资质企业汇聚的地方,其资质公司数远超全国其他省市,2021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与建筑幕墙资质合并后,市场内关于资质的使用与管理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以前一些作为总包的单位,也开始参与到建筑幕墙工程建设项目之中。项目数量与产值没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市场中的承包商数量与地域、地缘对比变化巨大。
未来,在资质合并后的时代,建筑幕墙的资质公司数增多,企业规模也较原“专业单一幕墙”资质的企业更大,对项目的投入与管控能力更高,助推建筑幕墙行业内项目升级,将加快对行业内的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行业现状下,建筑幕墙相关企业一定摒弃掉低价、低质的恶习,强化内部管理,重视安全体系,扎实项目工艺与创新工法,努力提升人才储备,从而全面增强企业竞争力。
2020年11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众多的幕墙施工公司、设计院、所等单位,以及顾问咨询公司,所共同关注的“资质改革”话题,终于尘埃落定……接下来,中国幕墙网与您一起看看当中的变化:
中心思想: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经营事物的规模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关于资质“过渡期”,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其中: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合并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其中: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调整为:建筑幕墙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调整为:建筑装饰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
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
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经营事物的规模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19〕39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现制定以下改革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降度易成本,破除制约公司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逐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经营事物的规模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改革后,工程勘测考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经营事物的规模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压减情况如下:
1.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2.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3.施工资质。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二)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经营事物的规模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最好能够降低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真实的情况决定),方便企业就近办理。试点地方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并制定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质审批权下放后地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四)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凡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能获取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公司可以提供。加快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应用限制范围,明确审批标准,逐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坚持放管结合,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对负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引导建筑设计企业合理选择企业。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工程招标资格审核检查制度,优化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筑设计企业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做综合考察,自主选择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企业。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为业主选择合格公司可以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带领企业依法自主分包。
(二)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注册的人员责任。加快修订完善注册的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的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持续规范执业行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为提升工程品质、保障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审批人员的培训,提升资质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定期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资格。
(四)健全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五)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等修订工作,合理调整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加大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释疑解惑,让市场主体全方面了解压减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各项改革措施,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反映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